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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执行新版食品安全标准及标识管理规定的声明

宁波市楼茂记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关于

提前执行新版食品安全标准及标识管理规定的声明


尊敬的消费者、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:

为积极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更新,宁波市楼茂记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司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提前实施的相关规定,现郑重声明如下:

一、提前实施标准

    我司决定,自2026年1月10日起,食品标签将提前执行下列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标识管理规定:
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-2025)
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(GB28050-2025)

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)

二、实施范围

本次提前实施涉及我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包含:

(一)食品名称:楼茂记有机腐乳,品牌:楼茂记,净含量(规格):340克;

三、承诺与说明

我司承诺:自上述日期起生产的在实施范围内的产品,严格按照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设计、制作和使用食品标签,确保标签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合规,以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
特此声明!

 

 

 

 

 

宁波市楼茂记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

2026年1月10日